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
(京无管函〔2012〕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无办〔2012〕5号)要求,做好今年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夯实我市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台站数据质量,市无线电管理局决定于2012年4月至11月在北京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并成立台站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组,组织和指导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准确掌握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高质量无线电台站数据库。
二、核查的范围
须办理台站执照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在本次无线电台站核查的范围内,重点对广播电台、卫星地球站、雷达、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中用于链路传输等在用无线电固定台站进行核查。业余无线电台的核查工作另行安排。
免执照的台站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如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409MHz频段公众对讲机、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等。数字集群移动终端、公众移动通信的室内站(基站、直放站、WLAN室内接入点)也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三、核查的任务和分工
(一)市无线电管理局的任务
负责组织全市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指导、督促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和设台单位开展台站核查工作;制定《北京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属会;负责台站核查的宣传工作,组织培训和台站管理相关软件的安装;负责向相关单位、行业和系统提供已有台站数据;负责台站数据的分类、汇总、核对(抽查)、更新和录入;负责组织对台站数据进行监测比对和实地核对工作;负责台站核查工作的宣传工作;依法对违规使用或非法设置的无线电台予以处理。
(二)各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任务
负责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台站核查、数据核对和汇总上报工作,主要是对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供的非组网电台和小区域内部对讲系统电台进行核查,更新和补全相关台站数据项;对核查中发现的超过频率、电台执照有效期或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的单位发放“告知书”;协助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展台站核查、执法和宣传工作。
(三)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相关单位(行业和系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