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附件:
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
重要提示:参检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推荐人负有对本表内容进行审查的义务,如出现虚假记载、隐瞒、漏报等问题,参检人员及其推荐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检人员
资格类型*
申请日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制
2012年2月制
*资格类型包括期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取得经理层任职资格但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位的人员。
二、本表要求参加年检人员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参加年检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六、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地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办理暂住证所在地址及派出所。
七、本年度业务培训情况是指符合《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
八、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顺序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应注明原因和事项。专业性质应注明“期货”、“证券”、“其他金融”、“法律”、“会计”、“其他经济管理”、“其他”等。
九、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是指参检人员在期货公司或其他单位对工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十、参检人员的推荐人为参检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的两名推荐人,对2007年7月以前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其推荐人应为现任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推荐人发生变化的,需对变更原因作说明;如参检人员年检时在期货公司从业,可由期货公司负责人填写年检意见。
十一、推荐人或单位负责人对《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应当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隐瞒、漏报等问题进行确认,推荐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现《年检登记表》存在严重虚假或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要求参检人员更正,参检人员拒不更正的,推荐人应当拒绝签署年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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