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2011年度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的公告
根据《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就上海辖区取得期货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人员进行2011年度资格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人员范围
取得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期货公司实际任职,且住所地在上海的人员。
二、相关要求
(一)参检人员按要求填写《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
1.参检人员从上海证监局网站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年检登记表》,签署年检承诺。
2.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对《年检登记表》进行审查时,应当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确认。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发现《年检登记表》存在严重虚假或瞒报、遗漏重大事项的,应要求参检人员更正。参检人员拒不更正的,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应当拒绝签署年检意见。
3.年检意见应当包括参检人员在上一年度工作职责变化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诚信表现以及推荐人或单位负责人对《年检登记表》是否存在虚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核查的情况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通过本次年检。
4、参检人员应当提供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
5.本次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 31日,逾期报送的,我局将不予接受。
(二)参检人员务必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参加2011年度资格年检。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联系人:赵国富 电话:021-5012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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