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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农业保险的有关各方要切实提高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州(地、市)县成立以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财政、气象和当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推动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宣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各涉保乡镇和村成立以乡镇长、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小组,配合承办机构,共同做好农户保险范围界定、农户自交保费收取、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农牧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在各地的推动,确定保险品种及补贴区域,积极配合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开展承保、理赔及农牧业防灾、防疫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督导落实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保险业务指导、监督、调研,保证保险经营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灾害情况说明。保险经营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保险险种及风险特点,积极按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承保、查勘、定损、赔偿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建立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 各县农牧部门建立由农(牧)技术、畜牧兽医、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农业保险专家协作网,负责农牧技术指导,并在重大灾害和疫情发生后及时介入,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充分发挥协作网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及农业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因地制宜地解决农险经营中遇到的农业知识、损失标准界定、防灾减损等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承办公司在各地建立服务机构,在办公地点、人员聘用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建立起服务于广大农牧民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农牧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投保农户对保险的认知水平,为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七)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机制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地区,要将此项工作的推动措施、目标及效果列入各级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工作经费补贴

  考虑到种植业保险(大田作物及温棚)工作难度较大,县级农牧部门要配合保险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省政府下达的承保方案计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2、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投保清单,并协助收取农户自交部分的保险费;

  3、负责保险凭证的发放到户,并对乡、村的承保情况进行公示;

  4、在发生灾害事故时,指定人员配合保险机构进行查勘定损。

  保险机构应根据县级农牧部门工作配合情况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支付额度以不超过种植业保险(大田作物及温棚)保费收入的2%为限(不含农场、牧场及监狱系统),农牧部门应出具合规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

  六、其它要求

  (一)本保险方案随附《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明细表》,对于表中所列保险项目,各级政府农牧、财政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通力合作,切实加以落实。

  (二)为了促进参保农作物面积的不断扩大,各地州市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时,对于个别县无法落实的保险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同一品种调整至同一地州市的其他县进行落实。

  (三)为确保提高今年保险计划任务完成率,对于地方农牧部门有保险需求但未纳入《2012年农业保险项目明细表》的保险项目,在县级财政和农户保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以不超出我省已开展的保险补贴品种和补贴额度为限,由县保险经营机构报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审批后可根据实际开展保险业务,不受方案所附项目明细表的限制,并享受同样的财政补贴政策。

  附: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承保明细表

项      目

承 保 及 保 费 构 成 情 况

险种

县名称

计划承保数量

(亩)

单位保险金额

总保险

金额

保险

费率

保险费

(元)

中央财政

补贴(元)

省级财政

补贴(元)

县级财政(元)

农户自交保有费(元)

种植业

湟源县

10000

400

4000000

8.00%

320000

128000

128000

32000

32000

 

 

1、马铃薯

 

湟中县

5300

400

2120000

8.00%

169600

67840

67840

16960

16960

乐都县

120000

400

48000000

8.00%

3840000

1536000

1536000

384000

384000

互助县

50000

400

20000000

8.00%

1600000

640000

640000

160000

160000

循化县

7000

400

2800000

8.00%

224000

89600

89600

22400

22400

都兰县

2000

400

800000

8.00%

64000

25600

25600

6400

6400

贵南县

6100

400

2440000

8.00%

195200

78080

78080

19520

19520

小 计

 

200400

 

80160000

 

6412800

2565120

2565120

641280

641280

 

 

2、小麦

大通县

19000

300

5700000

8.00%

456000

182400

136800

91200

45600

湟源县

10000

300

3000000

8.00%

240000

96000

72000

48000

24000

湟中县

6800

300

2040000

8.00%

163200

65280

48960

32640

16320

民和县

30000

300

9000000

8.00%

720000

288000

216000

144000

72000

乐都县

25000

300

7500000

8.00%

600000

240000

180000

120000

60000

互助县

30000

300

9000000

8.00%

720000

288000

216000

144000

72000

祁连县

1000

300

300000

8.00%

24000

9600

7200

4800

2400

贵南县

18500

300

5550000

8.00%

444000

177600

133200

88800

44400

小 计

 

140300

 

42090000

 

3367200

1346880

1010130

673440

33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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