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青海保监局制定的《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省农牧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特色农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突出区域主导产业,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场化的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牧业生产灾后恢复能力,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发挥好引导作用,通过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协同农牧、财政、保监、气象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以及国有农牧场参加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和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为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同农业信贷、良种补贴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各级农牧、财政、保监、气象和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方案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合力。
三、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 补贴品种
全省农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温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费补贴区域及标准
1、种植业保险
根据全省不同地区种植业发展的重点,结合近几年试点的情况,在全省各地选择一定区域开展相关品种保险,逐步实现整县推进,全省参保的目标。同时,各地要按照集中、连片、均衡的原则,以整村整乡推进的模式,由各县农牧、财政与当地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后安排到具体乡镇,优先安排集中连片种植的乡镇、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土地流转大户。
2、养殖业保险
考虑到保险服务能力的局限,本年养殖业保险仍以养殖场(小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为主开展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保险,今后随着保险机构的延伸、服务能力的提升,逐步实现全省能繁母猪、奶牛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三)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大田作物的保险责任指因雹灾、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后的赔偿责任。
2、温棚保险的保险责任指因火灾、雹灾、暴雨、洪水、风灾、雪灾对承保温棚及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冻灾仅承担对棚内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3、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承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
(1)动物疫病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强制免疫副作用。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及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政府强制扑杀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四)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大田作物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每亩具体保额:马铃薯400元、小麦300元,油菜300元(国有农场按照240元)、青稞300元、玉米300元、蚕豆300元;温棚为0.5亩/栋4000元(为墙体、薄膜、棚架和棚内作物各项保险金额之和)为基本单元,依次累加。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为4000元,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
(五)保险费率
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均为8%、温棚5%;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6%。
(六)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
小麦、油菜、玉米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马铃薯、青稞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蚕豆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8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温棚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国有农场相关作物,县级财政不再补贴,涉及上述县级财政补贴部分,均由农场自行承担。
2、养殖业保险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养殖户承担20%。
(七)承办机构
我省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承办。
(八)承办时间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种植业大田作物保险签单工作于当年7月31日前结束;温棚保险、养殖业保险签单工作于当年年底前结束。
(九)保费结算
省财政根据确定的承保任务一次性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保险经营机构;各县(市)按照实施方案下达的保险计划一次性将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划拨各地保险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坚持见费出单,各级财政补贴及农户保费未全部交清,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出单。保险经营机构每年年终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各级财政进行结算,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结算,若有结余,退回各级财政部门或结转下年,由财政部门根据我省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继续安排使用。
(十)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经营机构查勘定损。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疫情时,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当地政府牵头,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根据情况聘请专家参加查勘、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