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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设置州(地、市)一级邮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各州(地、市)设置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州(地、市)一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为保证全省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顺利进行,在海东地区和海北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县一级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邮政业务量较大的格尔木市,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编制在中央下达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具体由省邮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经国家邮政局批准后实施。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州(地、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XX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XX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州(地、市)邮政管理局由省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省、州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部门副职领导,具体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落实。

  (三)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3月中、上旬)。组织学习宣传国办、中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省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落实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有关事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下旬)。接照国家邮政局要求,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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