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拟定的《青海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省邮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全国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文件,由国家邮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省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省邮政管理局有序有效地推进,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州(地、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二、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各项工作,成立省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莫重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席思成 省编办副主任
成员:杨伯让 省交通厅厅长
孙海伟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陈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向武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