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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2]1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对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全面摸清我省第三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科学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为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依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产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三产业调查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第三产业调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第三产业基本情况的指标,第三产业的单位数和期末从业人员。二是反映第三产业经济活动情况的指标,本年收入、本年支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税金和固定资产原价等。

  调查年度为2006-2011年。

  调查的统计单位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其他视同法人单位,即虽不是法人但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根据第三产业统计的具体内容,针对部门管理和统计资料搜集渠道的不同特点,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条件和力量,采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方法。

  实行部门负责制,相关行业由部门负责调查。对所有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和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已纳入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调查,分地区汇总;对其他各种类型第三产业企业(单位)由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采用分地区抽样调查。第三产业个体户数和人员数各地区利用工商、税务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分行业进行推算,经济指标分行业进行典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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