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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稳步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县(市)开展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试点。启动实施九台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验区。

  (四)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推进天然气按热值计价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五)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铺开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全面铺开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管护机制。启动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债务试点。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启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探索推行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顺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六)进一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建立区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扩大统筹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试点。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增长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保障、卫生急救、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治、大病救治、信息化等公共卫生 “六大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镇赉县、乾安县、农安县和延吉市等4个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重点抓好通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探索职业教育政企校联盟办学模式、长春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长春理工大学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和吉林省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等6个国家改革试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城区街道职能向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调整,强化城市社区社会管理职能,探索社区综合执法、综合救助、综合服务、平安创建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创新新模式。深化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改革,争取国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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