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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12〕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吉林省2012年改革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精神,围绕统筹推进 “三化”,深入实施 “三动 ”战略和富民工程,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注入动力和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改制重组。稳妥推动辽源煤机厂和吉舒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改革遗留问题,继续推动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意见,适时启动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25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继续实施 “百户重点企业融资支持项目 ”、“千户成长工程融资支持项目”和 “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 ”三个融资服务品牌工程。

  (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逐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大对困难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

  (三)进一步深化地方金融改革。

  继续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抓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 “三农 ”的小型金融机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和集合票据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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