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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 “三农 ”的便捷作用。支持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每个县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粮食主产县要设立5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当地重点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产业链和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开展对农民、商户、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银行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增强服务能力。

  (六)推动 “三农 ”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合理布局ATM、POS等银行卡受理工具,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二、推动金融创新,提升 “三农 ”金融服务水平

  (一)着力强化对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综合运用基金、信贷、租赁、债券等多种工具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膜下滴灌、喷灌滴灌等新型节水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支持农村设施农业,以棚膜蔬菜经济为核心,建设设施农业产业集中区,切实增强反季节蔬菜的生产能力。支持畜牧业加快发展,改进生产组织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着力强化对县域特色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整合供暖、供气、水务等公共资源以及产权明晰的国有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和林地等资产,壮大县域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鼓励银行类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金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功能区建设。积极探索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县域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着力强化对农村新型工业化的金融服务。围绕县域资源开发及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全国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和客户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对口金融招商,吸引域外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落地,提升县域新型工业化的层次。鼓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县域企业,加快县域产业集群式发展。通过供应链融资、企业互助联保等方式,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加大金融对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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