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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安全。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就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完善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完成时间

(年)

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加强建设项目执法监管,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010-2015

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水平以上;城区及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010-2015

3、落实柳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环评工作,为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0-2015

4、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淘汰任务。

市工信委、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010-2015

5、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大清洁生产资金引导,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010-2015

加大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2012年底完成已投运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2013年底前建成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火电机组要采取最为严格的脱硫技术及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010-2015

2、加大钢铁、有色冶炼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力度,2012年底前实现烧结烟气二氧化硫全面脱硫,提高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2010-2015

3、水泥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钢铁行业开展烧结机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2010-2015

4、开展扬尘控制区创建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2012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7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5、新建餐饮服务业要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现有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应限期安装。

各城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6、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才能投入使用。

市商务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加强用煤管理,对重点用煤(油)单位实施抽检。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对已建1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强制其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型煤技术和流化床燃烧等煤的洁净燃烧技术。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2010-2015

2、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制定“清洁能源”行动方案,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实施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清洁能源替代。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2010-2015

3、扩大农村沼气应用范围。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等项目;加快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取代燃料秸秆气化等工程建设。

各县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2010-2015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编制《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2012年底前,机动车排气年检检测线正式投入运行。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2010-2012

2、全市新车登记和转入我市登记车辆应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污染排放标准。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3、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

2010-2015

4、2014年底前公布并实施本市车辆限行方案,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5、在用机动车排气实行年检制度, 2012年底前建立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全市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低于80%。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

2010-2015

6、继续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机制,逐步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

市商务委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010-2015

7、推进车用油品升级,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加强油品升级后的市场监管。

市商务委

2010-2015

8、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筹划清洁能源供应配套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使用清洁能源。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10-2015

9、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合理分配交通运输流。

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2010-2015

10、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2010-2015

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1、开展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市环保局

2010-2015

2、强化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各县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

各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3、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市环保局

2010-2015

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柳江、柳城、鹿寨3县的环境监测站在要2012年底前建成,融水、融安、三江3县的环境监测站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并能够正常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3

2、加强县(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联动的环境执法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10-2015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将臭氧、一氧化碳和细颗粒物因子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

市环保局

2010-2015

4、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报预警。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预警技术支持系统框架,建设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污染源数据库、危险源数据库、大气污染事故案例库和大气污染事故处理专家库,形成完善的大气污染事故预警应急体系。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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