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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本市律师事务所试行业务档案社会化保管的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本市律师事务所试行业务档案社会化保管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随着本市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保管已经成为了律师事务所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并使本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2011年开始,市律协九届理事会将本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社会化保管事宜作为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经过一年的走访与调研,经过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市律协目前已经与上海市兰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台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保管服务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性协议》)。

  该《框架性协议》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并不具有强制性,律师事务所可以挑选兰台公司作为本所业务档案的保管单位,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从事档案保管的公司保管本所的业务档案。

  《框架性协议》以团购的模式,达成了相对较为优惠的条款,凡愿意在《框架性协议》项下将本所业务档案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本市律师事务所,将享受《框架性协议》的各项优惠条款,具体工作的流程如下:

  (1)填写附件一《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保管信息登记表》,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传真至市律协;

  (2)市律协统计和登记相关信息,并把相关表格信息反馈给兰台公司;

  (3)兰台公司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与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在《框架性协议》项下,律师事务所与兰台公司将另行独立签订双方的业务档案保管服务协议;

  (4)兰台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市律协居中协调,若纠纷无法通过市律协的调解化解,则兰台公司与律师事务所都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律协不承担连带责任。

  说明:本市律师事务所需要咨询和了解业务档案保管具体合作内容的,请直接联系兰台公司,其联系方式为:

  魏秀秀:62112075;欧阳青:50800788

  市律协联系方式为:

  市律协调研部 李旻、蔡苑菁,64030000-150,64030000-129

  传真:64185837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保管信息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请将本登记表填写后,传真至市律协调研部收,传真6418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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