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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区)的通知

  1、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
  2、项目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及招投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能按时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其中,项目用地应为企业自有土地,不得以租地形式开展项目建设。
  3、考虑到国家对实施方案评估及扶持资金下拨有一定的周期,按照国家对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要求,各单位对于计划纳入实施方案的规划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建设周期,应保证项目在2013年仍有一定建设内容及投资量。
  二、申报组织
  (一)区县自荐
  经报本区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财政局在征求本区县建设交通委、环保局、农委意见基础上,联合行文上报自荐本区县作为本市的试点备选城区。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荐文件。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财政局经报本区县政府批准同意的联合行文上报自荐文件。
  2、工作情况。包括本区县基本情况;近几年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已经施行或采取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财税支持、政策措施等;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尤其要突出强调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及技术工艺路线、资源化产品及其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内容。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市或本区县已经出台或拟出台的针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法规规章、发展规划、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批复、规划土地部门审批文件或意见、环评批复意见、其他批复性或许可性文件,上述文件尚未办理或取得的可在6月30日前补交;以及项目收费政策、经费保障等。
  (二)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财政局将会同市建设交通委、环保局、农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力量对自荐区县进行遴选,并充分听取自荐区县政府及相关上报部门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之上,联合行文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
  三、申报时间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财政局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区县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财政局。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自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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