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22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开展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开展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保证国土资源资产不流失,维护我县良好的用地、用矿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国土资源专项清查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使用环境。在摸清全县国土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查找资源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引发问题的原因,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依法依规用足用好国土资源,进一步维护国土资源资产安全,提高国土资源使用效益,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实现龙江“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战略目标,打造富裕文明和谐杜尔伯特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确保国土资源底数清楚、权属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有力。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规范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清查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本次清查整治工作主要围绕清、查、缴、收四个方面开展,不仅包括地、矿、水、草、林、田等,还包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地、军事用地、学校工厂用地等方面,同时对于滥挖鱼池等破坏草原的现象也要清理。清查范围涵盖县、乡(镇)、村。
1.国土资源总体情况。按国家统一分类标准,查清国土资源的地类和面积等自然属性,掌握全县耕地、草地、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数量等信息。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2.出让土地价格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问题。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3.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重点检查土地有偿使用者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4.土地年租金情况。针对应缴纳年租金的土地使用者,重点清查年租金收缴情况。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5.供地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重点清查土地使用者是否按照城市规划的具体规定使用土地,如涉及面积、容积率、用途变化等情况,必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核,并补缴相关费用等。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6.土地闲置情况。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检查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按相应时间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闲置后,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用;如需收回的,是否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情况。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7.地热及粘土矿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8.农村土地承包及机动地管理情况。责任部门:农业局。
9.草原开发利用情况。责任部门:畜牧兽医局。
10.水面开发利用情况。包括鱼池、水面承包,责任部门:水务局、水产总站。
四、清查工作的范围
清查的范围是自2009年至2011年国土资源使用、规费收缴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违法违规问题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
五、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条块结合、自查与督导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问题整改与整章建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完成)。召开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二)摸清底数和自查自纠(5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自查,摸清底数,梳理纠正存在的问题。自查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整改和问题处理(10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检查,县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有关问题处理到位。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的,要通过检查抽查,督察或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并依法从严处理;属于工作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凡是主动自查自纠整改到位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章建制和全面总结(年底前完成)。深入剖析和总结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成果。各成员部门要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及图表册等清查成果,上报县国土资源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汇总后上报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要求和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县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 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治国 县政府副县长
李金才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孙展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霍海富 县委办公室主任
白立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海川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志明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坤校 县农业局局长
聂长青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林家波 县水务局局长
潘永福 县林业局局长
姜希俊 县水产总站站长
刘喜双 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于海川(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专项督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单位、各部门在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综合情况,收集、通报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431982(传真)
电子邮箱:13946928166@139.com
各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填写完上报到邮箱。
(三)加强督办,问责问效。各单位要把国土资源专项清查工作列入专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办;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强化考核。各单位要深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防止工作走过场、清查不到位。对于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全程监督推进清查工作。
附件1
国土资源总体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
序号 | 单位名称 | 辖区总面积 | 耕地 | 草地 | 林地 | 水面 | 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用地 | 备注 |
小计 | 工业用地 | 机关事业单位用地 | 军事用地 | 教育用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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