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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积极用好新型公开方式

  积极发挥局政务微博“房可圆”的作用,即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市民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新闻、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等热点信息。与政务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利用受理服务窗口、政府服务热线、市民信箱等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政府管理工作。(办公室、执法处、信访办、市房科院、物业中心)

  (三)继续发挥窗口、公告栏等传统渠道作用

  加强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树立窗口形象,通过窗口高效优质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类便民服务。在窗口放置各类便民读物,便于市民索取;放置多媒体机器,开辟电子阅览,方便浏览局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档案中心)

  四、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

  (一)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方案》,我局作为全市第一批九家试点单位之一,将在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指导下,按照四个一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办公室、科教处、市场监管处、物业处、征收监管处、市住宅发展中心、交易中心、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物业中心、档案中心)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教育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分析案例、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各种形式,大力加强系统从业人员政策法规、思想道德、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切实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办公室、法规处、档案中心)

  (三)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情况汇总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等要求,按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统计、报送工作。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月报》编制工作。(档案中心)

  (四)继续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基础管理

  继续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在公文制作的源头上把好公开关,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科教处、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档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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