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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市级预算单位要主动公开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经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以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的原则,继续通过局网站相关栏目及时公布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计财处)

  二、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档案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深化对《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努力提高答复水平,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司法救济权。(办公室、法规处、档案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二)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服务

  严格按照《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民到受理窗口当面、来函、网络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复核、收费、发件等日常工作。在受理信息系统中完善自动预警功能,加强各环节即将到期和逾期未办结申请件的督办和监察工作。(办公室、纪监室、档案中心)

  (三)梳理研究依申请公开共性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对近年来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梳理,研究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案例汇编。分析典型案例,及时反映共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建议,指导系统面上工作。(办公室、法规处、档案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的渠道作用

  (一)优化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

  以“上海房管网”为主要公开渠道,继续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加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保障房项目、征收项目等),加快信息更新频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办公室、纪监室、征收监管处、市住宅发展中心、物业中心、档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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