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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备注:请随本表一并提交《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附件10
  编号:沪( )领取第 号

  住宅物业保修金领取通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经审核,你单位为     区(县)     街道     路弄(号)的     (住宅项目名称)交存的住宅物业保修金本金 元     (人民币)已到期,保修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       ,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还条件。
  你单位可凭本通知到         (银行名称)办理相关退款业务。你单位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通知一式四份,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执二份,建设单位、住宅物业保修金专户银行各执一份。

  附件11
  住宅物业保修金账户信息变更申请书

原建设单位名称

住宅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区(县)   街道   路  (号)弄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申请变更账户信息的理由

□企业更名   □原建设单位破产

□解散  □其他情形:         

变更后的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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