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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上海是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将            (建设单位名称)交存的            (住宅项目名称)保修金专用账户      -      (账号)内的住宅物业保修金     元(人民币)分别划转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金额(元人民币)

 

 

 

 

 

 

 



        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通知一式四份,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执二份,建设单位、住宅物业保修金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附件8
  编号:沪( )补足第 号

  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通知单(补足)

             (建设单位名称):
  位于     区(县)     街道          弄(号)          住宅项目,因                              原因,已垫支使用住宅物业保修金     元(人民币)。现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在十日内到          (银行名称)办理补足住宅物业保修金手续,补足金额为     元(人民币)。物业保修金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为               (区县房管局开立的主账户名称),账号为           -             (交存单位的子账号)。
  你单位交存的保修金中20%的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如符合商业银行协定存款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利率结计利息;80%的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
  你单位未补足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住宅物业保修金专户银行各执一份。

  附件9
  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住宅项目名称

保修金专用账户账号

项目地址

   区(县)   街道   路  (弄)号

保修金对应区去覆盖的建筑物门牌号

  

已交保修金额

(元人民币)

保修金收款凭证号

首套房屋交付情况

业主姓名

房屋室号

交付日期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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