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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柳政发〔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08〕35号)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1.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 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其他主管部门、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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