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指挥部定期召开例会,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组组长。主要议题是听取各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计划;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监督推进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北三区政府要对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强制拆除的后果负第一责任,强制拆除批复书由区政府下达。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指挥、决策失误,影响综合整治工作的,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三)认定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拆扒组行使拆除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的权力,拆扒组按市指挥部的部署和时间要求,根据认定组提供的违建明细,列出推进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现场拆扒时要做好安抚及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五)为保证充足的人员,相关单位抽出的人员暂时与本单位脱钩,集中办公。特殊情况,每个单位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市指挥部对抽出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拆除治理结束后做出鉴定,结果与本人当年公务员考评、年终奖金挂钩。
(六)监察组对参加拆除违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要及时采取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立案查处等方式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跟踪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拆除违建的目的、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综合整治后,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展信息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九)整治资金由各区政府自行解决。整治验收后,市政府将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县(市)及南四区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要按照省“创三优、强素质、建大美大爱龙江”活动要求,选定不少于两条街路(以出城、过境路段为主)进行综合整治。并将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将对各县(市)、区拆违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