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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监察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工作进行监督,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抽检和监督,抽检数量不少于清理整顿总数的30%。
  (六)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新闻报道、媒体监督,掌控舆论导向。
  (七)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工商、电业、卫生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派出警力(不少于4人)深入拆扒现场,维护治安秩序,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抗法事件;按法定程序配合强制拆除的执行;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命令,限期对拒绝拆除单位、业户办理停业手续;对计划拆扒的业户、住户或拒绝拆除的业户、住户办理拆扒前的停电、停水、停气事宜;现场救护。
  (八)督查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传达指挥部的部署指令,督办北三区和各组工作进度。
  (九)核算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北三区城管部门负责罚款、占道费的收支管理。收缴费用按比例返还各区城管部门。
  (十)法律顾问组。由市法制办牵头,市信访局配合,提供清理整顿的法律依据;负责信访接待,疑难问题解答。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2年4月13日至9月15日)。采取多种方式,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开辟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综合治理进度,曝光违法抗法业主,宣传好的典型,鼓励业主自拆。
  (二)调查认定阶段(4月13日至4月30日)。深入中心城区现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汇总后交由认定组认定。
  (三)集中拆除阶段(5月1日至8月14日)。根据认定结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建筑,各区逐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各区拆扒组要严格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命令和提供的拆扒名单,自行组织拆扒工作,做到应拆尽拆,拆一处清一处。
  对依法应予补办临建许可(或临时占道)手续的建筑,各区逐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主动到市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或拒不办理的,依法拆除。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建及检查验收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住建、规划、特别是绿化部门要坚持拆建结合,拆一处建一处,不留空白点。各区也要有计划及时对拆除后的空地组织责任人复建。市指挥部根据认定拆除计划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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