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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


  2、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初步宣传,制作宣传片

  3、研制工作规范,编制培训教材

  4、各区县完成试点挑选和需求摸底

  5、与相关委办局协调,落实项目经费

  (二)启动阶段 2012年4月-6月

  1、完成工作流程和准入标准、评估方案

  2、召开市级动员大会

  3、完成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教材印制和岗位培训

  4、舒缓疗护病区改造,人员选派

  5、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注册

  6、启动评估项目,进行基线调查

  (三)实施阶段 2012年7月-10月

  1、试点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

  2、试点工作质控、督导和调研

  (四)总结阶段 2012年11月-12月

  1、完成18个试点督查验收

  2、试点情况调研和总结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制定全市实施方案,明确计划任务和实施进度,制订工作标准,组织全市性培训、质控、督导、验收和调研。结合实事项目积极探索社区医务社工队伍建设和服务方式。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市和区县相关部门:

  市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设置、运行和相关工作经费。

  市区人保局:对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试点单位及其关键岗位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予以倾斜,调动试点工作积极性。

  市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将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相关项目如心理疏导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合理增加试点单位医保总额,进行专项补贴。

  市区民政局: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服务上给予支持,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市红十字会:向社会募集专项经费,对贫困肿瘤晚期患者的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医保范围内的止痛药物自付部分予以人道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发挥家庭在舒缓疗护(临终关怀)中作用的探索。

  五、区县实施进度安排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实施方案,并报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处。

  联系人:李水静;联系电话:22121657;邮箱:sseawen06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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