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2〕010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保局、医保办、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
为提高晚期肿瘤患者临终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2012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沪府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和机构相结合的舒缓疗护服务,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实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通过落实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市各区县选择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按照规范为晚期肿瘤患者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并对居家患者癌痛用药提供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现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关怀,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项目具体内容和安排
(一)选择试点单位
全市17个区县各选取一个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试点单位,床位50张以上、第二冠名为老年护理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考虑。初步规划2-3个病房10张床位作为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展病房和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落实责任人和联络人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宣传动员,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由区县政府分管区长担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卫生部门至少要有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同时明确项目联系人,加强协调和认真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实施进度,按时完成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落实人员和设施配备
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试行)》(另行下发),各试点单位进行必要的硬件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设置10张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床,以及家属陪伴室、谈心室、关怀室、沐浴室等辅助设施,根据要求确定开展舒缓疗护工作的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