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人才兴安”为牵引,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合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安全生产人才。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组织、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训等政策,加强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解决人才需求。加快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安监部门与高等院校合作,采取聘请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或脱产学习方式,加强在岗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安监人员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级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大安全乡村建设力度,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成年度安全乡村创建命名任务。
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市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公安消防、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先期快速应急处置作用,适应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十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完善全市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二十七)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做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力争尽早实现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互联互通,提高应急救援反应、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八、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