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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十八)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加强城市管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十九)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开展煤气区域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十)加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把消防规划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各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六、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向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财政公共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积极推进《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实施。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将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本地科技计划、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推广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科技成果应用。企业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十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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