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四)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整合技改。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快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度,到2015年,所有产煤县(市、区)和生产矿井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合综合治理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加大煤矿安全技术和机械化改造力度,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十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严格执行客车夜间行驶和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六)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十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