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网上交易公告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汕头日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及其电子显示屏同步发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条件及使用条件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文本、出让(转让)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信息应当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同步发布。
网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公告,也可以是多宗联合公告。
第八条 网上交易公告应当至少在网上报价开始日前20日发布。
第九条 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交易标的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报价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报价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在网上浏览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亦可自行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标的。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可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网上交易。
矿业权竞买申请人参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应当先取得《矿业权竞买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凭合格通知书上的编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活动。
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
网上交易系统所采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确定。
遗失数字证书及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 在申请竞买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公告、出让(转让)须知、出让(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出让(转让)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内容等所有已经在网上公示的文件(以下统称交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