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
(汕国土资发〔2012〕16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秩序,局制订了《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交易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网上交易由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活动由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
第三条 交易中心承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受出让人(转让人)的委托,通过“汕头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出让(转让)公告以及出让(转让)标的的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竞价)并自动更新价格,根据网上报价(竞价)结束时的网上报价(竞价)结果确定权利人的行为。
第五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