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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全省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先重病区后轻病区”的要求,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

  二、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我省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干预力度。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碘盐生产、销售监管工作,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特需加碘食盐。

  2地方性氟中毒。尚未完成改水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完成改水降氟工程建设。要加强对完工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巩固防治成果。

  3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加强对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在大骨节病病区通过易地育人等防控措施,在克山病病区采取改善膳食结构、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等措施,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4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要继续做好不加碘食盐供应,重点加强对高碘和缺碘共存地区不同人群食盐供应的管理,落实科学补碘措施,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加快高碘病区的改水进度,降低病区水碘含量,确保广大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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