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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和组织实施;对区域和行业内的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建档立案;对非法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关停企业加强监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将违法行为作为安全生产隐患,纳入治理体系,排查、记账、治理、销号。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四个一律”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整治,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突出问题。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区县(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市安委会将组织18个包保检查组和13个包保督查组进行抽查,并定期向全市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和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及时发布通报,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综合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级政府安委会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综治、检察、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要求,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支持、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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