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制定管理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市交通运输局);
(6)未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十三项制度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7)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行为。
烟花爆竹:
(1)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或须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3)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市公安局);
(4)其他违反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行为。
11.非煤矿山(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市国土资源局);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市国土资源局);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国土资源局);
(4)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市国土资源局);
(5)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市国土资源局);
(6)未按批准的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7)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8)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9)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0)未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非法进行建设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1)安全生产许可期已满,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非法进行生产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2)未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十三项制度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3)其他违反非煤矿山法律法规行为。
12.煤矿(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私挖滥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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