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选树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典型,营造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召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典型报告会和“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标兵窗口”现场会,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地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落实阶段(3月)。组织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业以及部分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认真查找当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解决措施。组织各地区和具有审批、执法、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以下简称
《问责规定》)、《中共哈尔滨市纪委 哈尔滨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二)跟踪问效阶段(4月)。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问责规定》、《意见》、《纪律规定》的学习掌握情况,《意见》的执行情况,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服务情况以及在自检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对“二十一条”相关内容的理解执行情况,对完全不了解或理解不到位,导致执行不力的工作人员连同其所在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重点抽查执法、管理、服务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对
《问责规定》、《纪律规定》的目的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是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解读贯彻《纪律规定》,具体工作人员是否将《纪律规定》的学习转化为实际行动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三)整治问责阶段(5月至11月)。重点抽查具有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基层科、站、所、队的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是否贯彻落实不力、拖延甚至不办,是否存在不谋事、不干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庸懒散”现象。对部分职能部门不顾全大局,部分关键岗位、窗口单位、基层站所队中故意设置障碍、勒拿卡要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视《纪律规定》,仍然损害政策、政务、市场、法制等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者责任。召开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反面典型通报会,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考核表彰阶段(12月)。严格按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对市直部门、中直省属在哈相关单位落实问责制、规范执法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成效显著,为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窗口单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