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启动协调联动机制,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保障。通过座谈、跟踪走访等形式,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调研,集中查找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联合建立哈尔滨市服务外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外资企业注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充分发挥与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等部门联合建立的为非公有制企业联席服务机制作用,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问题。
(五)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与跟踪随访工作,加强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在哈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和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部门或“窗口”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实施问责;对以权谋私、随意执法、吃拿卡要等行为从严惩处。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跟踪随访,力求发现审批、收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查找“中梗阻”环节,纠正“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项目企业在行政审批、落户等方面进行跟踪随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治,加快项目进展速度。
(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到企业检查登记备案、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企业监测点等相关制度。推行“对企业无干扰月”制度,各执法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年终岁尾,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收费或电话联系企业工作人员,如依法确有必要进入企业进行投诉处理、收费等工作,必须报市改善办进行特殊情况备案。对违反此项制度的执法工作人员,一律视为对企业刁难勒卡,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从严处理。在全市汽车、家电、家居等31个行业商会中建立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环境行业商会监测站,凡是到行业商会所属企业访查的部门,必须事先与其所在的行业商会沟通,说明检查或收费的理由、依据,登记后才能进入该企业进行执法工作。
(七)创新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完善企业监督评议机制。向社会公布改善经济发展环境“110”投诉电话,配备专人做好投诉举报受理接待工作,对“经济发展环境报警”事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作用,对企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开展“访千家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活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组织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办事效率。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在新战略实施中失职渎职、设卡梗阻、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将查处典型案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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