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12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12〕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5日
哈尔滨市2012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整治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保障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落实服务年”、“城市管理年”、“政风建设年”工作任务为核心,以服务大项目建设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狠抓业务落实,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哈尔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服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的落实。按照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能,严格确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签订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将各部门(单位)责任状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推进《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实。推进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落实《意见》中“二十一条”工作措施,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纳入“绿色通道”,全面实行企业行政审批“一表制”。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收费,重点对涉企收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核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在哈相关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地区改善办要更好地发挥工作职能,及时对辖区基层审批、执法、管理、服务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级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基层具有执法职能的站、办、所、队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职,竭诚为企业、群众服务。全市具有审批、管理、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要结合“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电业、供水、燃气等相关服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订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加以改进,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