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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纳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年终清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纳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进行年终清算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为全面提高本市企业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的创新、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市各类内外资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支持,现就相关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一是根据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二是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三是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范围

  本次清算的受理单位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凡在2011年11月21日前已向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申请预拨2011年上半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以及在2011年11月21日前未办理2011年上半年度经费补贴相关申请手续但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且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上海市税务第三分局管理的本市纳税企业,均属于本次清算受理的范围。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地点

  2011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年清算的申报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23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申报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3楼大厅

  联系电话:62494677  63187776

  四、申报材料

  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二)《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已入库(或退库)的地方教育附加缴款书复印件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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