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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宁政发[2012]122号)


各区县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将201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予以分解下达。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2012年控制指标特别是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层层进行分解,实行动态监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全面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总体控制指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70人以内。

  二、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

  (一)工矿商贸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其中,建筑施工事故死亡控制在10人以内)。

  (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08人以内(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控制在208人以内)。

  (三)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四)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

  (五)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任务的牵头部门,以责任状形式专门下达专项治理指标。

  三、相对控制指标

  (一)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下降幅度不低于10%。

  (二)工矿商贸(含建筑施工)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下降幅度不低于6%。

  (三)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万人火灾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等相对控制指标由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四)市政府直接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依其风险不同分别下达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指标。

  四、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一)全市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5起以内。

  (二)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

  五、其他相关指标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

  (二)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达到100%。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估)和“三同时”审查率达到100%。

  (四)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完好)率达到100%。

  (五)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达到100%。

  (七)按规定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八)开展“安全街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

  (九)职业危害申报率年增长30%,2014年底前达到全覆盖。

  附件:1、南京市201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2、2012年度市政府直接考核单位事故控制指标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南京市201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序号

监控责任单位

控制指标

工矿商贸死亡人数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下降幅度(%)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下降幅度(%)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1

玄武区人民政府

1

10%

6%

 

 

2

白下区人民政府

1

10%

6%

 

 

3

秦淮区人民政府

1

10%

6%

 

 

4

建邺区人民政府

1

10%

6%

 

 

5

鼓楼区人民政府

1

10%

6%

 

 

6

下关区人民政府

1

10%

6%

 

 

7

栖霞区人民政府

2

10%

6%

 

 

8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

10%

6%

 

 

9

江宁区人民政府

5

10%

6%

 

 

10

浦口区人民政府

3

10%

6%

 

 

11

六合区人民政府

3

10%

6%

 

 

12

溧水县人民政府

3

10%

6%

 

 

13

高淳县人民政府

3

10%

6%

 

 

1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0

 

 

 

 

15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508

 

16

市公安消防局

 

 

 

 

10

17

市直接考核单位

15

 

 

 

 

小  计

52

 

 

508

10

合  计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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