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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四)全面提升城区和城镇综合抗震能力。加强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利用地震活断层探测成果,对主城区已建房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危旧校舍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加固工作。

  强化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确保抗震设防全部达到法律要求。

  进一步完善南京都市圈防震减灾区域联防体系,推进都市圈城市之间建立防震减灾资源共享、信息联通、技术交流、震情会商、应急互助的协作机制,减少都市圈城市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逐步形成防震减灾合力,推动我市及区域防震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稳步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原则,把抗震设防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村镇建筑抗震设防管理,逐步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防震抗震知识,积极推广使用村镇住宅防震抗震技术,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民居施工质量。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到2015年,实现农村民居地震防御能力指标,并逐步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居所变为维护自身安全的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农村民居的总体抗震能力。

  (六)完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完善指挥机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一指挥、军地协作、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完善全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我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和检查制度,使地震应急管理制度化。加大应急演练推广力度,提高全民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地震紧急自动处置平台建设,适时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处置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依托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平台,重点完善我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进一步充实并完善地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及时、高效。结合“三网一员”建设,进一步健全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不断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科学、规范、多灾种综合防御要求,在新建小区、公共绿地和广场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城市网状社区避难救助系统,确保震后6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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