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应急响应参加单位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3.4 应急减灾措施
(1)及时对海洋赤潮灾害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出通报说明;
(2)在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发生赤潮灾害时,根据赤潮生物种类、赤潮毒素检出情况等,采取禁捕、关闭、限制等应对措施;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食用被污染的水产品;
(4)选择合适的海洋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改性粘土沉降法、化学消除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赤潮;
(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海洋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规避,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净化、去除赤潮毒素等。
3.5 应急行动终止
3.5.1 终止条件
根据监测结果,经专家会商评估,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或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水产品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
3.5.2 终止程序
Ⅰ级海洋赤潮灾害由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Ⅱ级海洋赤潮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Ⅲ级海洋赤潮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Ⅳ级海洋赤潮灾害由监视监测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终止响应。
4.后期处理
4.1 后期监测
监视监测组接到应急行动终止命令,终止应急状态,并继续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一段时间连续监测,及时报告终止应急行动后的监测情况。
4.2 善后处置
对遭受海洋赤潮灾害影响的地区,医疗救治组、灾后处理组和相关区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及生产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
4.3 总结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损失评估组会同专家组进行海洋赤潮灾害损失评估,形成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