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海洋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受灾海域的功能和涉海产业及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将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赤潮灾害)、Ⅱ级(重大赤潮灾害)、Ⅲ级(较大赤潮灾害)和Ⅳ级(一般赤潮灾害)。
(1)Ⅰ级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
②因食用受海洋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人员死亡病例。
(2)Ⅱ级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
②因食用受海洋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
(3)Ⅲ级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
②有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200平方公里以下。
如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赤潮灾害,影响海上重大活动或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也可启动Ⅲ级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4)Ⅳ级(一般)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
②有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
3.3.2 应急响应程序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国家及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应急资源支持。
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国家及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应急资源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