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3.1 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海洋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受灾海域的功能和涉海产业及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将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赤潮灾害)、Ⅱ级(重大赤潮灾害)、Ⅲ级(较大赤潮灾害)和Ⅳ级(一般赤潮灾害)。
  (1)Ⅰ级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
  ②因食用受海洋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人员死亡病例。
  (2)Ⅱ级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
  ②因食用受海洋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
  (3)Ⅲ级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
  ②有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200平方公里以下。
  如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赤潮灾害,影响海上重大活动或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也可启动Ⅲ级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4)Ⅳ级(一般)赤潮灾害
  发生在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赤潮灾害:
  ①无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
  ②有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
  3.3.2 应急响应程序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国家及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应急资源支持。
  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国家及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应急资源支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