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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安排应急行动所需经费,及时拨付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9 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市委宣传部网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等
  (2)主要职责
  把握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海洋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3.海洋赤潮灾害应急行动程序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行动分为应急监视监测、预警会商、应急行动三步。
  3.1 应急监视监测
  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我市管辖海域赤潮灾害的接报工作,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及海洋赤潮监视举报网络发现海洋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海洋赤潮发生信息。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按照国家海洋赤潮灾害监视监测要求,进行海洋赤潮的现场监视和监测,确认海洋赤潮灾害发生信息。
  3.2 预警会商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组采用多种赤潮预警模式,结合专家经验,对海洋赤潮灾害监测信息进行预警会商和评估,预测海洋赤潮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对重大活动海域、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提出组织应急行动的安全技术条件、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方法和应急行动所需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建议。
  海洋赤潮灾害预警响应等级确定后,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或其授权的人签发海洋赤潮灾害预警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1)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海洋赤潮灾害信息报国家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确认海洋赤潮灾害明显属Ⅰ级和Ⅱ级响应等级的,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通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如赤潮灾害发生在出口水产品生产海域,在第一时间通知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3)赤潮灾害已经或可能对周边地区的海域产生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周边地区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3.3 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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