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邮政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是有效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实施
邮政法、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促进邮政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健全邮政监管体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效能,建立健全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促进我省新时期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市级邮政管理局。按照改革要求,我省设置17个市级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具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省邮政管理局另行规定。市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一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