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八批确认、取消和调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八批确认、取消和调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减少行政审批,缩短许可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09〕3号)、《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前七批已经确认和未经确认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八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2个部门实施的6项适用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附件1);取消由6个部门组织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附件2);将由自治州7个部门实施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县市(附件3);压缩2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附件4);将9项同类行政许可合并为1项(附件5);实现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附件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各部门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对取消行政许可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二、凡是未经州人民政府确认和本次以及过去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再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如有违反者,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涉及收费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