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0〕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今年起,自治州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市、口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做到逐条熟悉,掌握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