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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建议90件、提案96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进行了整理并确定了承办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议、提案转由各承办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并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并落实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即单位领导主管,专门机构主办,专人承办),做到对承办工作有分析研究、有计划安排、有分管领导、有承办科室、有具体承办责任人,切实保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提高办理质量,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严格按要求办理、规范答复。要把办理工作与自治州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且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受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当面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办理之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办理过程中,要多与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代表人事委员会、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州政府督查室进行沟通联系;完成办理工作并初步形成答复函样稿时,要再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和委员。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对办理工作不断进行总结,努力提高办理水平,切实让代表、委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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