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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开展消防安保人员集中培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开展消防安保人员集中培训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州公安局消防局拟定的《自治州开展消防安保人员集中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自治州开展消防安保人员集中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博州公安局消防局  2010年3月)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其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者、领导者,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是建筑消防控制室的核心人员,决定着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操作和单位整体的火灾防控能力。2008年乌鲁木齐市德汇商业广场因消防管理不到位引发“1·2”特大火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2009年乌鲁木齐市国贸大厦“3·2”火灾则因管理落实到位在火灾发生初期即被成功处置。两起同为发生在高层建筑的火灾事故从正反两个方面印证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在防控重特大火灾事故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巩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成果,切实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全力建设一支“人员职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专业化”的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队伍,根据自治区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推广现场会精神,现就我州开展消防安保人员集中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培训管理的对象
  自治州范围内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为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㈠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㈡ 医院、学校、敬老院;
  ㈢ 国家机关;
  ㈣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㈤ 客运车站、民用机场;
  ㈥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㈦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㈨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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