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督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7月5日)。自治州将根据各县(市)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针对各县(市)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查处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市)要在7月1日前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汇总统计数据,并在7月26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 问责实施阶段(9月1日-9月25日)。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依据15号令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㈠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下发我州监测图斑28块,面积1581.5亩,是第一次对我州各县(市)行政区域实施卫片全覆盖,也是根据检查结果,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治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㈡ 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不走过场。上报的各类数据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检查中存在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行信息周报制度,从4月1日起,各县(市)要在每周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 强化培训,加强指导。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并加强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㈣ 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坚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及时研究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依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查处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