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5月20日)。
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
㈡ 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州、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口岸)要分别在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并在6月10日前将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名单及排查情况,9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
㈢ 督查阶段(10月)。
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㈣ 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口岸)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环保局)。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达楞塔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奥努力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承德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刘金博 自治州环保局副局长
王玉刚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叶尔肯 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保力德 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红 霞 自治州司法局助理调研员
刘 军 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张志刚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赵 轲 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环保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承德(兼)
副主任:刘金博(兼)
成 员:吉仁太 自治州发改委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汪 涛 自治州经贸委监督管理科科长
翟新英 自治州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董成德 自治州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