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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 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⒈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要对200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加快保护区防护栏建设和机动车限速等警示标志牌设置,防止因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凡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进行挂牌督办。  
  ⒉排查整治敏感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隐患。对在博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及山前洪积扇区域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⒊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要利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确定风险源企业名单,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化工行业的环境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环境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予以消除。
  ⒋切实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利用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获取的风险源信息,加快制订各风险源具体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及各风险源企业要明确责任,落实应急物资和队伍,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水平。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㈠ 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口岸)要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保障经费投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要充分利用湖北援博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纳入对口支援渠道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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