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0年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自治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尾矿库的环境隐患排查,提高抵御环境风险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㈠ 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⒈检查工程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辖区内应治理企业是否全部纳入治理计划,做到应治尽治;纳入自治区及自治州工程减排计划和限期治理计划的企业是否按照进度计划建设治污设施。加大对已建成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切实发挥减排效益。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排污申报核查,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冶炼、水泥、棉浆粕、制糖、制革等重点行业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⒉检查结构调整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要落实上大压小、应关尽关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通过整合重组、技改搬迁等办法进行集中治理。
⒊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镇要加快建设步伐,已建成的要尽快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运行负荷,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确保出水达标。严禁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灌溉农作物,防止农田污染,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置要求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集中整治超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严厉查处城镇污水管理不到位、灌溉危害农作物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